回火爐之回火工藝操作
一、 回火溫度確定
1. 根據工藝確定回火溫度。確定溫度時,應考慮爐膛溫度均勻性,儀表示值誤差,裝爐量多少,爐氣循環情況,適當調整溫度范圍,以保證工件回火后,硬度達到圖樣要求
2. 試回火。生產批量大時,應先用少量工件試回火,經檢驗合格后,再按原工藝成批回火。在井式爐和硝鹽爐回火時也可以在出爐前15~30min取出一件檢測硬度,并以此來確定是否需延長保溫時間,即利用時間長短來保證回火后的硬度
3. 結構鋼件要求高硬度時,選用低溫回火,調質時選取用高溫回火,彈簧、標準件及相近硬度要求時,用中溫回火。工模具有根據具體材料、具體要求來確定。操作者心中無把握時,都要試回火
二、 回火保溫時間確定
1. 成批工件在井式回火爐中回火保溫時間應大于2h,低溫回火保溫時間應大于3h,電烘箱低溫回火保溫時間應大于4h ,裝爐量大時,時間要延長1倍左右
2. 硝鹽爐回火保溫時間應大于45min
3. 快速回火時間的確定應根據工藝試驗定
4. 油爐回火時間大于1.5h
三、 回火后出爐冷卻
1. 保溫結束,關電源、停風扇后,即可打開爐門出爐
2. 一般件出爐后空冷,有回火脆性件出爐后,油冷或清水冷卻,要防止變形和開裂
四、 操作注意事項
1. 淬回火時間間隔不超過4h,形狀復雜件、高合金鋼件不超過1h,大件、高合金鋼件,淬火后立即回火,并熱進爐,否則開裂
2. 回火件不準冷爐進工件,形狀復雜件高溫回火可以階梯升溫
3. 低溫回火不宜對需深冷處理的鋼件在深冷處理之前采用,以免使殘余奧氏體熱穩定化
4. 需多次回火工件,每次回火出爐后,應冷卻到室溫,再進行下一次回火,以殘余奧氏體轉變
5. 細長桿件應垂直吊掛回火,防止翹曲變形。薄片件壓力回火時,應定時加壓
6. 回火用硝鹽浴槽每周應補加質量分數為2%以上的NaOH,以減少硝鹽浴氧化
7. 操作者應經常查看爐溫準確性
8. 工件回火裝在料筐或專用夾具上,保證爐氣循環和爐溫均勻
9. 工件進出爐應輕拿輕放、不得亂扔、亂放、以防砸壞爐膛或電熱元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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